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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根問祖”的相關常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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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房杰
静室兰香远,云高水面平。轩窗映竹道,主客酌依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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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長
    曆史上,姓氏家族聚居比較普遍,表現爲同姓居住同一地區,四世同堂或五世同堂多見 ,一個宗族即爲一個自然村落,多由姓氏得村名。據《大村曹氏宗譜》記載,明正統年間,曹貴二避難到龍潭,見這裏山青水秀,便落腳謀生,在此生五子,其中有四子分爲四個小家庭,四個小家庭再繁衍,便有了如今的四個自然村。家族一般都 建有祠堂,祠堂有“祠規”,亦即家法,族有族長,族長由家族中最有地位、最有聲望的人擔任,族長在家族中權勢至高無上。大家族都修家譜,每隔三五十年續修一次,同一家族中以字輩確定長幼尊卑,並記于家譜中。靖安廠(一作場)《唐氏宗譜》行輩字序爲:本善有慶,爲仁克昌,文學從尚,恭應乾良。由于字輩的確定,以至有白發蒼蒼的老者還得稱穿開裆褲的幼童爲老太爺。

    族長,亦稱“宗子”。族民們爲了自身或共同的利益,一般都推舉族內德高望重的男姓長者爲族長。族長具有很大的宗法權力,宗族內部的管理和各項事務的主持一般都由族長擔綱。小如家庭糾紛、婚喪喜慶;大如祭祖、祠廟管理等事務都要主持。他們所擁有的權力,便是族權。姓氏族長制源遠流長,至遲可追溯至宋代。宋代理學家提出恢複宗子法主張後,宗子的族長地位,在民間家族中被普遍承傳下來。如福建省安溪謝氏家族認爲:“宗子所以主祭祀而統族人,務在立嫡不立庶也。宗子死,宗子之子立,無子則立宗子之弟,無弟則次房之嫡子立。既爲宗子,必謹守禮法,以光先德,族人亦宜推讓,毋得輕忽。”(安溪《清溪謝氏宗譜》伴讀公示訓)侯官雲程林氏家族在《家範》中對宗子的作用闡述的更爲詳細,曰:“治家當仿古立宗法,如始祖之嫡子則承始祖之祀,從此直下,嫡子世爲大宗,合族宗之。是繼始祖之嫡,謂百世不遷之宗也,此謂大宗。始祖之庶子則不得以稱始祖,必待其卒而其嫡子繼之,則自別爲稱;而親兄弟宗之,是謂繼稱之小宗……大宗所以統其宗族,合族有大事,必各禀小宗而後行,又諸小宗必總統于大宗之子,如此則宗族之內,人情相禀,人倫不亂,治家之要法也,子孫其遵而行之。”(侯官《雲程林氏家乘》卷十一《家範》)由此可見,各地許多家族除大宗之子(族長)統領最高決策權外,族內輩份高的長者也承擔了重大職責。

    舊時,一大宗族的分支稱“房”,各房均有房長。他既是本房的代表,又是族長的輔佐,尤其在祭祀事務上擁有很大的權力。如福建省福州葉氏家族,大宗共分七房,七房外子孫爲小宗。該家族的《祭祀條規》載:“嗣後族中入主附祀,七房內(大宗)祀正龛,七房外(小宗)祀左龛。”(福州《三山葉氏祠錄》支祠條規)泉州梅洲陳氏家族則規定,主祭者由年長者與有功者輪充。這種家庭士紳與家族長輩的結合,大大加強了族長的權力。他們可以主持祭祖,代祖先立言,代祖先行事;還可以制訂和修改各種家訓族規,操縱家族事務,規約族人行爲,並充當族人糾紛案裁判和法官。他們控制著族田和其他共有財産的管理權和分配權,控制著宗族與外部的聯系。對于所謂觸犯家規的族人,族長有權決定各種處罰和懲治,甚至處死。因此,族長們實際上擁有主宰家族一切事務的最高權力。由于每個家族往往非單一族長所能支配,族長之下還有族房長、士紳學士、掌事的董首等等,構成龐大的宗族管理階層。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帶有濃厚封建色彩的宗族制度受到限制而削弱,族人公推族長的現象已極少見。許多鄉村雖沒有確定的族長,但有重要事情往往仍請長輩人拿主意。20世紀80年代以來,各地鄉村先後成立“老人會”,老人會成員多是本村宗族中名高德重長者,其職能仍很重要,往往參加村級重大事務的決定。他們利用影響力和號召力,協助村幹部工作。在一些鄉村,仍有名義上的族長,他們是經“抓阄”産生的;一般由大家之長參加競爭,輩份並不講究,這種人俗稱“福頭”。其職能是安排族中如修族譜、興水利、做神節等事宜,並無族産可管,也無處置解決族內糾紛的權力。一些地方族長權並未在農村徹底消亡,一些偏遠落後的鄉村,封建宗族意識仍很嚴重,近年一些地方宗族勢力有所擡頭。有的地方爲了編修族譜推舉族長、房長,成立修譜組織,攤捐派款。

族産

    族産是宗族的公有財産,是維持家族制度的經濟支柱。民間族産包括土地、耕牛、山場、橋渡、沿海灘塗及水利工程、水碓、碾房等生産和生活設施。明朝中葉後,隨著工商業活動的增多,族産中又增添了諸如店屋、生息銀兩和墟集等項目。許多家族通過出租經商店屋和管理墟集來籌集家族經費,增殖家族財産。據連城《新泉張氏族譜》記載:“先祖原構店鋪,編列天、地、人、和四號,上手出租于人,歸大宗永遠管業。正月十四日收租,不得推前越後。”福建省泰甯縣杉易鎮(今城關)歐陽氏,清朝中期有店房71棟,每年收租錢180余千文。連城四堡鄒氏家族,于乾隆年間(1736-1796年)曾公議設立公平墟,開墟集後,“墟場墟租,勝公房子孫分收圩租一半。敷公房禮崇公、禮衡公、雄公、希孟公、永生公五公子孫收圩租一半。”(連城四堡《鄒氏家譜》卷24《祠産》)上杭傅姓曾開蛟洋集場,李氏開新坊集場,“向各鋪販收租,向官交糧,其地只爲貿易用,不准外姓築造店屋。”(民國《上杭縣志》卷2《建置志》)舊時莆田涵江最初的居民號“十福首”,先後在下徐新宮埕建二座天後宮,其祭業主要靠店房租和田租。當地黃氏,每年除在農曆三月初三日,花一筆錢“祭海”外,仍獲得一筆可觀的收入。以上這些情況反映福建族産內容的多樣化。但就族産的基本內容看,仍應首推土地田産,即通常所稱的“族田”。

    族田,又稱祭田、蒸嘗田、社田、祠田、義田、香油田、書燈田以及公役田、輪班田、橋田、渡田、會田、福田等,名目極其繁多。唐宋時期,各類族田便已見諸史志和族譜記載。從明中葉到清末民初,各家族的公有財産(特別是族田),經過幾百年經營和積累,猶如滾雪球般急劇增長。如福建省連城縣四堡鄒氏家族,至清代道光年間(1821-1850年),僅租佃出去的族田,每年地租收入有谷米400余石,錢租近10萬文,建瓯祖氏家族,到清末,各類族田田租收入達7000余筐;建陽米氏家族的總祠堂族田,每年租谷收入500余擔;建陽陳氏家族,清末僅祭租總額達2000余擔;順昌上洋謝氏家族,曆代累計提取祭租3000余筐。(陳支平《近500年來福建的家族社會與文化》62頁 福建人民出版社)民國時期,族田收入仍很可觀,永泰同安村張氏家族,族田租谷收入最豐時也達5000余石。泰甯縣大田鄉有一塊13畝多的“書田”,稱“百石坵”,專供鄉中讀書人耕種、補貼之用。該鄉因此大田而得名。

    大量族田的購置,以及每年繁多的祭祖儀式,都需要一定數量的勞動力以供役使。于是一些大的族姓從明清到民國年間,曾有蓄奴現象出現。華安仙都一帶各大姓,大都保留著蓄奴陋習。當地人將由外地遷來而淪爲大姓奴仆的小姓之人,稱爲“客戶”或“客戶仔”。客戶與族田伴生,也成了大姓族産的一部分,可以任憑役使。其所耕種的土地,全都是各大姓主家的族田。客戶租一畝田,每年要交納600斤租谷,占總産的60%。因此大姓族田、祠産的收入,相當部分是通過奴仆耕種、索取其勞動産品的大部分而獲得的。1949年後,隨著族産、族田的消失,仙都的蓄奴現象也消亡了。

    族産主要用于建祠修墓、纂譜聯宗、辦學考試(俗稱“儒資”)、迎神賽會、門戶應役、興辦公益事業(如修水利、修路橋、設渡、設茶亭等)以及與外族的民事糾紛、訴訟甚至械鬥。其中以祭祠開支爲最大。除上述開支外,族田收入還用于赈濟貧困。這部分族田俗稱“義田”。建陽《重修黃文甫公族譜》稱:“義田,以給子孫之貧不能婚葬者。”龍岩《劉氏族譜》道:“一族之人,不論貧賤貴富,立義田認赈之,發粟帛以助之。使族中聰明特達之英雄不至久辱泥塗。”此外,動用族産開設義倉、社倉濟族人,也不絕于記載。這些可算是弊窦叢生的家族制度下的良俗。

族産作爲族內日常事務的開銷歸家族所有,不屬任何一房,除由族長總管(但非族長財産)或再由其指派專人管理外。一般情況下,通族共有的田産,都是采取董事、經理制的管理方法,並受家族的共同監督。長樂曾氏家族規定:“秋、冬二祭。次日早飯後,族房長、宗子祠政,必須齊集祠中,料理數目。”(長樂縣《惑恩村曾氏族譜》宗祠規條)一些家族還采取分班經理制,由各房輪流管理族産收入。武平《李氏宗譜》就有春祭分班辦祭的條目。1949年後,土地公有化,族産不複存在。但涉及房産和山林糾紛時,一些宗族活動盛行的地方,仍有依當年族産爲據者,這對社會生活産生負面影響。

族譜

    族譜,又稱家乘、宗譜、公譜、祖譜、譜書、家牒、族牒。它是記錄家族組織活動的檔案材料。福建的族譜興于宋代,盛于明清之後。修譜的動機是“溯淵源,分疏戚,序尊卑。”(安溪《謝氏總譜》卷首《聯譜序》)族譜的形式有裝訂成冊的(古爲線裝,今與一般印刷物相同),也有圖表式的。許多家族把編纂族譜作爲後代子孫的一項義務寫進族規,重修族譜年限不等。閩北浦城的季氏和李氏家族,均規定族譜30年一修。房氏則規定“宗譜有賢子孫或十年、三十年一修,則存沒葬地,時日不爽。先儒雲,一世不修譜爲不孝,宜知之。”(清•光緒《閩浦房氏族譜》)類似的族規,使修譜用家族法的形式永久化了。

    族譜所載內容詳略不一,通常除記載全族的戶口、婚配和血緣關系外,還有全族的墳墓、族田族産、祠廟等的方位、數量及管理使用辦法、家族的規約訓誡、修譜凡例義則、各類合同契約文書等。一些較詳的族譜,還記載有家族曆代的重大事件、與外界的糾紛、可嘉獎的人物傳記、科舉出仕、名人傳記以及義行節烈等。

    族譜的核心內容是記載家族的世系源流、血緣系統。以防血緣關系紊亂而導致家族瓦解。連城《新泉張氏族譜》卷首說得明白:“親疏派別得譜則溯其源,上下分支得譜則窮其本,即蕩析代變,而皆有所考焉。”爲達到顯示血統的目的,各地族譜均有認中國先朝名人爲遠祖的習俗,這種附會的譜風,雖能使其家系倍增光彩,但往往導致家史失真和對後代誤導。安溪湖頭的李氏宗譜,認先祖爲道教創始人李耳,直系則“出隴西,爲唐高祖李淵公之苗裔。”南靖廟兜郭姓,認始祖爲周文王之弟“虢叔”(“虢”與“郭”音近),並由虢叔是黃帝的二十七世裔孫,郭子儀是虢叔的第六十世孫、黃帝的八十七世裔孫,而推論自己的宗族嫡出于中唐名將郭子儀。(《南靖文史資料》第二期89頁《廟兜郭姓的曆史淵源》何柳枝)這些記載,易使族人深信不疑。其他的如劉姓必溯祖爲劉邦,肖姓多探源爲蕭何,都是這種攀強名流、附會望族的修譜心態之反映。

    族譜中,家族遷居(開基)始祖之下的代系排列嚴格分明,不容混淆。這往往是族譜中最具史實價值的部分。福建的許多家族,都實行名字排行制(古稱“昭穆”),俗稱“排輩份”。即在同一輩份的族人中名或字須用某個統一規定的單字起頭,再與其他單字結合成名或字,以示區別。如某一父輩生三子,兒輩名按“永”字排列,分別稱“永志”、“永仁”、“永貴”。如此,在族譜中一看“永”字排行便可知其爲兄弟或堂兄弟輩份。已去世者,則在其名上寫上谥稱並加上“公”字,以示區別,沙縣一帶習俗,收養子若無族長和六親認可,不可上譜排字輩,否則會被罵爲“出透的人”而遭岐視。排輩份除少數由祖、父輩臨時決定外,大多是按先祖早已選定的排行用字。南靖縣雙峰村《丘氏族譜》載:從其二十一世始,標定的昭穆用字是:“文章華國,詩禮傳家。創垂顯奕,繼述藏嘉。光前榮耀,世德作裘。仁親義祖,燕翼贻謀。桂芳蘭茂,日新月盛。思皇多佑,福祿來成。慶余善積,譜澤綿延。宗風丕振,億萬斯年。”(《南靖文史資料》第二期86頁《雙峰丘氏的曆史淵源》林明波)目前已傳至“垂”、“顯”字輩,即第三十至三十一世。這種按族譜排輩份的方法,使農村常可見到這樣的俗象,由于世系分支發展速度不一,一些年屆七旬的老翁,要向三歲稚童稱“叔”或“伯”。永定俗謂:“白頭哥,坐地叔”(即對平輩的白頭老翁僅呼“哥”,而尚在襁褓中的叔輩,即使上年紀老者也要喚其爲叔)。爲了區別同輩中的年齡次序,“排輩份”之外還要“排號”。永泰縣同安鄉張氏族譜規定,族人添丁按先後次序排號,日常稱呼常舍其名而直呼其號,如同輩中是第20個出生的,就直呼“二十”以代名字。這一習俗在當地一些年高者中至今仍頗爲流行。

    同一姓氏的不同分支家族,還經常利用族譜中的血緣世系排行記載,進行“聯譜”活動。安溪謝氏家族,曾于民國年間合數十宗支進行大聯譜。輩份分明後,各宗支子孫公議決定排行班次悉歸畫一,修纂總譜,旨在擴大家族勢力。謝氏家族裔孫謝維峻在《聯譜序》中稱:“聯之以譜,化弱小爲強大,轉柔軟爲堅剛,衆志成城。”此外還有,當族譜分支過多時另分幾個房派修譜(房譜和族譜通稱家譜)。如一房人外遷,其房譜分出後就成爲新的族譜。

    由于族譜爲同一姓氏家族承繼的依據,故一般只記男丁。少數族譜也將族中所謂“貞婦烈女”記載入乘。族譜有的依不同對象規定用筆著色的。據《島居三錄》載:“泉郡向修族譜,世系圖所牽連之線,有紅有黑,體例甚嚴。紅線者,一本至親,雖遠房承宗亦然;黑線者,乞養異姓,即顯宦不能免,此亦春秋誅心之法也。”有功名成就或能光宗耀祖之人,族譜中用紅筆記入以示表彰,過去秀才或秀才以上的讀書人也用朱筆入譜。現在一些新修族譜仍沿此習。壽甯《劉氏總譜》中,凡上大學的族人,名下都劃上紅線,所書的姓名用譜名(即按族譜排行而起的名字),抱養子用黑線注明(連城一帶是用藍線)。修譜和查閱族譜也很有講究。舊時對祖譜保管十分重視,須慎重保存,定期曝曬,認真繕修。霞浦一帶,譜系分正譜、副譜(草譜)。副譜可以查閱,而正譜修好後,要入箱上鎖,將開鎖的鑰匙丟入祖祠神龛,以示此譜交祖先收存,以後禁開鎖。若遇副譜丟失,有事要查譜時,要先做“牲福”,祭請祖先同意,方可開鎖。

舊時一些宗族修譜,每逢初一、十五日要祭祀祖宗。族譜告成後,還要造靈厝、做功德,請和尚法師觀燈;觀燈時造3座大靈厝(紙糊房子),供已超度的神魂居住,另設一些黑龛,供無子孫後代及未超度的神魂居住。福建省連城一帶宗族,每年正月要拜“代圖”(即寫在布上的族譜)。行儀時,本族男丁都要到場,先是“新丁上圖”(即新添男丁的名字入譜),上圖之家要給執筆者一個紅包,並燒香燃炮,用三牲祭祖。若逢大祭,要用整頭豬羊置于下廳的支架上;繼而是鳴鑼擊鼓放鞭炮;最後會餐,座位嚴格按輩份排列。族人圍坐喝酒談心,氣氛很好。連城人把正月“拜代圖”的宗族聚會稱爲“鬧花燈”。

族規

    族規是同姓家族制定的公約。全國各姓族譜大多有族規、譜禁、宗規、祠規、家範、族約、族訓、家訓等條款。族規條款往往置于卷前,以示重要。民間所謂“國有國法,族有族規”,反映了家族規約對族人的影響力。

    族規與家規原本爲家族規約中的一幹雙枝,並無明顯區別,只是前者更爲嚴格。如敦人倫、笃宗教、課子弟、正閨門、慎交遊、勤職業、崇節儉、忍小忿、恤貧苦、睦鄉鄰等內容,常見于族規之中。家族權力的應用,必須以族規宗範爲准則。族規的核心是“敬宗”和“收族”兩大方面。“敬宗”是強調傳統的追溯,旨在建立家族血緣關系的尊卑倫序;“收族”則著眼于現實,尋求家族內部長期和平共處、聚而不散的途徑。因此,福建各家族制定的各種族規、家範,大體以“敬祖宗”、“重宗長”、“禁犯上”、“睦宗黨”、“重師友”、“重繼嗣”、“安靈墓”、“凜閨教”、“重藏譜”、“恤患難”、“急相助”、“禁欺淩”、“禁亂倫”、“禁爭訟”等爲主要內容。永安《余氏家譜》的“譜禁八條”,首條便是禁委身賤役,末條爲禁鬻子他人。許多家族在勸誡子孫“務本業、力農田、四業必精其一”的同時,還嚴禁族人遊手好閑。福建省連城《新泉張氏族譜》卷首的族規規定:“不得偷雞盜狗,攫人財物,自投法網。且賭博爲盜賊之源,蕩散家業,鬥毆行凶,皆由于此,殊爲可恨。至于開場縱博,名爲窩賭,大幹律例,先當嚴禁。”侯官《林氏家乘》還特別列出“收族懲貪”規定5條,其中之一曰:“宗族子孫,貧窮必相給,生計必相謀,禍難必相恤,疾病必相扶,婚姻必相助,此家世延長之道也。違者族長會宗子斥之。”(侯官《雲程林氏家乘》卷十一《家範》。施鴻保《閩雜記》卷七。)這種家族內相互扶助、相互恤救的原則,有時甚至比政府法令更具權威性和實用性。一些族規還規定,族人遇訟應先在家族內解決,族內不能理而後鳴官。

    出于興族旺宗的目的,族規中往往還立下勸谕和獎賞族人求功名、立學業的規定。永泰登高山張氏宗祠族規規定:子孫凡勵志勤學者,均予獎勵;小學畢業獎大洋20元,中學畢業獎大洋30元,大學畢業獎大洋100元。還規定,凡族中子孫在本年有喜慶好事者,如上壽、結婚、生子及進學、中舉等,要于來年春節正月初二辦葷素各12碗菜肴,供獻于祠堂,以答謝列祖陰德。而該縣東坡陳氏宗祠族規,對子孫讀書上進、求取功名的獎勵更爲優厚。民國後,凡畢業于各類學校的族人皆賞給“書燈租”,所賞稻谷數千斤至上萬斤不等。古田杉洋鄉余姓家族的族規對族人求學做官作如下規定:小學畢業,族裏出1斤肉、1元腳頭錢(盤纏);中學畢業,族裏出2斤肉、2元腳頭錢;大學畢業,族裏出10斤肉、10元腳頭錢。反之,當官者要捐銀錢給族裏,多者達1000元。這些族規,反映舊時在“讀書做官”思想指導下,讀書人在宗族中享有的權利,以及學成爲官後對宗族應盡的義務。

    封建禮教下的家族規約,對女子教化的要求尤爲嚴苛。由于“男尊女卑”觀念的支配,一些族中訓規甚至把家庭裂變的責任都推到女子身上,女子幾乎成了家族不和的禍根。福州林氏家族《家範》告誡族人:“兄弟本一氣而分,初未嘗不愛護,迨既有室,鮮有不攜貳。蓋婦女達理道者十不一二。分門立戶,說長道短,加以婢仆鼓煽其間,則嫌隙遂生,丈夫有紀綱者自不至搖奪,稍一迷暱,即爲長舌所使,兄弟從之失初矣。”(侯官《雲程林氏家乘》卷十一《家範》)因此“三從四德”成了規範女子日常行爲的主要族規內容:“凡女子及笄,須于十六歲以下先令講讀孝經、烈女傳、小學,能知大義,方可舉行。”(侯官《雲程林氏家乘》卷十一《家範》)由于族規推崇婦女講孝節、當烈婦,守節女子成了家族和社會嘉許的對象。道光《羅源縣志》“人物志”,總列人物1151人,守節婦女竟達913人,占80%強。清代福州、連江、羅源、永福一帶,曾有“搭台守節”的陋俗。《閩雜記》載:“福州舊俗,以家有貞女節婦爲尚,愚民遂有搭台死節之事。凡女已字人,不幸而夫死者,父母兄弟皆迫女自盡。先日于衆集處,搭高台,懸素帛,臨時設祭。扶女上,父母外皆拜台下。俟女缢訖,乃以鼓吹迎屍歸殓。女或不願,家人皆诟詈羞辱之,甚有鞭撻使從者。”(施鴻保《閩雜記》卷七)有些家族還“藉以請旌建坊,自表爲禮教家也。”這種晴天麗日下的罪惡,不知使多少婦女成了屈死鬼。

    在“嚴男女之防”的口號下,婦女的對外活動受到很大的限制和束縛。連城新泉張氏家族的族規規定,婦女不許到家廟前看戲,甚至連過渡也不許男女混雜,要“設立男、女二渡”。福州林氏家族規定,男女“不得共囿廁,不得共浴堂。女子不得用刀鑷工剔面……女仆無故不得出中門,違者罰其家長。”一些家族還規定,婦女不得跨正梁。

由于家規是家族行教化的“傳世寶典”,故舊時訂族規有一套既定的程序。平和一帶訂公約要由族長主持,交族人議定,形成條文,寫在紙上或牌上,敲鑼打鼓,公諸于衆,鹹使周知。後用族産買肉煮飯,供族人共享,俗謂“吃知道”。“吃知道”後,族人必須守族規,不得違犯。各地觸犯族規輕則處罰(如罰款、關禁閉、訓斥、鞭打),重則處死。浦城房氏家族規定:“族內子孫人等,妄作非爲,有幹名教者,不待鳴官,祠內先行整治。”福安湖口村張姓家族,民國初年,有一家兒子不孝,虐待父母,屢勸不改,遂由宗族幹預,將此人活埋于張家宗祠裏。1949年後,宗法勢力被削弱,族規除載諸族譜外,很少有人遵奉。

郡望

    “郡望”一詞,是“郡”與“望”的合稱。“郡”是古代的行政區劃,相當于現在的縣。“望”是名門望族,謂有名望、有地位的家族。“郡望”連用,即表示某一地域國範圍內的名門大族,是一個家族在發展蕃衍過程中,後人所敬仰的、有名的某一曆史時期,通常是作爲一個追根溯源的裏程碑。秦漢以後,隨著家族的繁衍遷徙,姓氏原有的以血緣論親疏的文化內涵逐漸淡化,而以家族地望明貴賤的內涵成了姓氏文化最爲突出的特點。地望,即姓氏古籍中常用的“郡望”,指魏晉南北朝至隋唐時每郡顯貴的家族,意思是世居某郡爲當地所仰望,並以此而別于其他的同姓族人。曆代的姓氏書中,其中有一類是以論地望爲主(如唐代柳芳的《氏族論》和南朝劉孝標的《世說新語》)。《百家姓》刻本,也往往在每個姓氏前面注明了“郡望”。如魏晉至隋唐在我國北方形成的“四大郡望”:範陽(今北京至河北省保定一帶)盧氏,清河(今河北省清河一帶)崔氏,荥陽(今河南省鄭州一帶)鄭氏,太原(今山西省太原一帶)王氏。

    “郡”是由春秋戰國到秦代幾百年間逐漸形成的地方行政區劃。春秋時,秦、晉、楚等國有邊地設縣,後逐漸在內地推行。春秋末年以後,各國開始在邊地設郡,面積較縣爲大。戰國地在郡下設縣,逐漸形成縣統于郡的兩級行政區劃制。秦統一中國後,分全國爲36郡,後增加到40多郡,郡下設縣。郡、縣長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成爲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權組織的一部分。漢至隋唐繼承了秦代的郡縣制,但是具體的郡縣劃分有所沒。隋唐時代,往往州、郡的名稱能相互代用,但大多數時期稱“州”不稱“郡”。到了宋代,“郡”的行政區劃已經作廢。

    但“郡望”作爲專指某些地域某一名門望族的習慣用語,卻保留下來。並與門閥制度緊密相連,在封建社會相當長的曆史階段中沿用不衰。所謂門閥,亦即門第閥閱,指封建社會世代顯貴,影響大,權威高的姓族家門。這些所謂“高門大姓”一般地說由家族人物的地位、權威和聲望自然造成,一旦形成則顯赫無比,十分威嚴,並世代傳承。有時官方尚作明確規定,宣稱某稱爲望族大姓,甚至具體劃分姓族等級,確定門閥序列,各姓族權益的地位不等,這就是所謂的門閥制度。

    門閥制度始于西漢,漢代劉氏皇族引經據典,論證其爲帝堯之後,是高貴的血統,聲稱他們天生是要稱王做帝的。東漢時期,門第等級觀念已十分盛行,門閥制度初步形成。一些官宦、名流的宗族親屬往往高官厚祿,數世不衰,如弘農華陰楊氏四世四人官至三公,汝南汝陽袁氏四世五人位至三公、汝南平輿許氏三世三人官居三公等,皆成爲當時令人稱羨的高門望族。由于某一姓氏的姓源或發祥、聚集、變遷之地非止一處,于是一姓常常不止一個郡望,但通常以其中一個郡望爲主,以區別主從及尊卑。

    在門閥制度盛行的魏晉南北朝時期,與高門望族相比,門第較低,家世不顯的家族則被稱爲“寒門”、“庶族”。他們即使也有一定的土地、財産,其成員也有入仕的機會,但總的說來,他們在政治生活中極受壓抑,其社會地位也無法與門閥士族相比。當時用以铨選官吏的“九品中正制”正是這種門閥制度的集中表現。所謂“九品中正制”就是根據門閥家世、才行品德,由各地“中正官”采納鄉裏輿論,將人才分爲九個等級進行推選,以任用官吏。

    但是,以家族爲基礎而盤踞于地方的門閥士族,很快就壟斷了薦舉權,其結果便是只論門閥家世,不論才行品。出身于名門望族的“衣冠子弟”,即便無才無德,總被列爲上品優先入仕,得授清貴之職,而出身孤寒的庶族子弟,即便才德超群,也被列爲下品,即使入仕,也只可能就任士族所不屑的卑微之職,以致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

    門閥士族不僅各自控制地方權力,同時還左右朝政,國家法令又明文規定士族有蔭族、襲爵、免役等多種特權。士、庶這間有嚴格的區別,所謂“士庶之別,國之章也”。士族自視甚高,不與庶族通婚。如有士族與庶族通婚,或就任一般由庶族人所擔任的官職,稱爲“婚宦失類”,是十分恥辱的事,會因此而受到排擠和嘲諷。

    在門閥制度下,不僅士庶界限十分嚴格,而且不同姓氏也有高低貴賤之分,甚至在同一姓氏的士族集團中不同郡望、堂號的宗族也有貴賤、尊卑之分。唐代柳芳在其《氏族論》中對此作了明確的論述:在南北朝時,“過江則爲僑姓”,王、謝、袁、蕭爲大;東南則爲“吳姓”,朱、張、顧、陸爲大;山東則爲“郡姓”,王、崔、盧、李、鄭爲大;關中亦爲“郡姓”,韋、裴、柳、薛、楊、杜首之;代北則爲“虜姓”,元、長孫、宇文、于、陸、源、窦首之。以上“僑姓、吳姓、郡姓、虜姓”合稱“四姓”,“舉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選”。

    即使在上述“四姓”中,也因門第閥閱而有等級高下之分:凡三世有位居三公者爲“膏梁”,有令、仆(射)者爲“華腴”,有尚書、領、護以上者爲“甲姓”,有九卿若方伯者爲“乙姓”,有散騎常侍,太中大夫者爲“丙姓”,有吏部正副郎者爲“丁姓”。爲維護、推行門閥制度,載錄門第、區別族系的譜牒之學因而十分盛行。在南朝劉孝標所注的《世說新語》中,引證的家譜、家傳達數十種之多。這種別貴賤、分士庶的門閥制度,不僅的魏晉南北朝時十分流行,而且影響深遠,成爲維護封建社會等級制度的准則習俗。南宋鄭樵在《通志•氏族略》中對此有一段十分精辟的論述:“隋唐而上,官有簿狀,家有譜系。官之選舉必由簿狀,家之婚姻必有譜系。曆代並有圖譜局,置郎中吏掌之,乃用博古通今之儒,知撰譜事”,以便使“貴有常尊,賤有等威”。

    在封建社會裏,最尊貴的姓氏是皇帝的姓,稱爲“國姓”。皇帝對有功的臣僚賜“國姓”以示褒揚,接受賜姓者無不以此爲榮。劉漢王朝時就明文規定,凡劉姓之人就可免除一切徭役,享受“六百石”的中級官吏的待遇。李唐王朝的編修姓氏書中,也明文規定了姓氏尊卑的排列。唐貞觀十二年,吏部尚書高士廉奉诏撰修《氏族志》時,因沿襲魏晉南北朝舊例,以山東崔姓爲第一,皇族李姓爲第二,唐太宗大怒,親自出面幹涉,改要姓爲第一,外威之姓爲第二,崔姓降爲第三。武則天執政時,修纂《姓氏錄》,改武姓爲第一。唐時,隴西李氏、趙郡李氏、清河崔氏、博陵崔氏、範陽盧氏、荥陽鄭氏和太原王氏,並稱“五姓七族”,門第最爲清高。子女婚嫁首重門第。即使身爲宰相的李義府也因不屬“五姓七族”中之望族,在爲其子向山東崔氏求婚時,也遭精通拒絕。

    古代行政區劃名,轄境曆代不同。秦以前郡轄于縣,至秦則縣轄于郡,漢因之。魏晉以後郡上設州,則郡轄于州而轄縣。隋唐後州郡互稱,宋元設州府,至明則郡廢。清沿明制,郡或爲府之別名,如杭州府稱杭 郡,紹興府稱越郡,而郡望之意則相沿未改。古代各姓氏因世居某郡而爲當地所仰望,遂有“郡望”之稱。所 以姓氏郡望,不僅是該姓發祥地的標記,也是氏族人口、經濟實力、政治地位與文化影響等綜合族力強盛與否的反映。一般而言,一個姓氏大致有一個或數個郡望,如陳姓的郡望爲颍川,徐姓的郡望爲東海,張姓的郡望爲太原、清河、範陽等。這些郡望之名也就成了郡望堂號,如颍川郡(陳)、東海郡(徐)、太原郡(張)。由于郡望堂號曆史久、名氣大、傳播廣,具有強烈的向心作用與精神凝聚力,故在姓氏堂號中使用最廣。黃河流域是中華民族的搖籃,中國許多姓氏的“根”(郡望)都在這裏,真可謂“盤根錯節”、“根深蒂固”!這些郡望之名(郡號)也就自然而然轉化成了各姓氏的郡望總堂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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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为芙蓉动临风,云笼房山缘帝征。
轩门荣登燕赵士,主发杰叹客归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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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3-23
想寻根问祖还真不容易,光学会这些基本常识都够呛!难怪很多人连祖宗叫啥都忘了~~
醑陶浓亦淡,◆国器堂◆◆粤康公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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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小保  此马非凡马,房星本是星。 向前敲瘦骨,犹自带铜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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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3-23
呵,没有做不到的事,只是想不想去做?
认真回复帖子是尊重楼主的表现,加分也是一种美德!     嘿嘿。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姓氏论坛
离线房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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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搞清楚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3-23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醑陶浓亦淡,◆国器堂◆◆粤康公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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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庄天虽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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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房炳林
踏雪寻梅偶入林园亭小坐遇花神寒枝秀蕾嫣然笑霜蕊红颜婉转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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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3-23
这个介绍很全面,学习了!     
房氏勋业起盛唐,溯源追流一脉香。赖有先祖扶帝国,敢叫世贤遍诸邦。宜商宜学展奇才,亦文亦武留华芳。
离线房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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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4-17
认真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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