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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10-12-27
江苏兴化旅游局15万购特大甲鱼 买回一周后死亡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12月27日03:45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提要] 江苏兴化市旅游局以15万的高价从持有者手中购得一只84斤重的特大甲鱼,但是该甲鱼在一周后死亡。据称,这只大甲鱼从广州到宝应到兴化身价暴涨;有知情人表示,这只鳖很可能是缅甸孔雀鳖。目前,两卖家共退出12万元欠款…[我来说两句]

大甲鱼抱起来很费劲。王国柱 摄



视频:15万元买大鳖 被证不是稀有物

  1它不是从兴化水塘里捞出来的,其实是从广州贩来的

  2它最初的身价是万把块,但最终被卖到了15万的天价

  3卖家说这是做生意的“潜规则”,买家认为涉嫌欺诈

  一个多月前,在江苏兴化做甲鱼生意的房增祥,收购到一只84斤重的特大甲鱼。兴化市旅游局得知消息后,以15万的高价从房增祥手中购得,准备放置在当地乌巾荡湿地公园饲养,增加该景点的“看点”。然而不幸的是,大甲鱼一周后死亡。本报曾分别于11月25日、12月3日以《这个大甲鱼大得不像话》、《84斤大甲鱼死了?》为题专门进行报道。

  但是,大甲鱼死了,“身后事”却颇不平静——

  首先,关于大甲鱼的身份。此前,很多人猜测,这只大鳖就是传说中世界仅剩下三四只的稀有动物“斑鳖”。但最终记者了解到,它并非斑鳖,却也不是普通的鳖,而是另有来历。

  其次,在大甲鱼死后,兴化旅游局报警,称卖家卖甲鱼时说了假话,大甲鱼根本不是本地的,而且也不是耗费8万多元收购来的,涉嫌欺诈。

  大鳖已死

  15万买回一周后死亡

  现在已成标本在公园展出

  今年42岁的房增祥,从事大甲鱼的养殖和经营已有10多个年头。11月23日,他购回一只重达84斤的大甲鱼。记者当时看到,大甲鱼的头有成人手腕粗,每一只蹼比成人手掌还大,张开后像一只蒲扇,身体厚度有30厘米左右。这只特大甲鱼立刻吸引了不少市民的关注,本报11月25日进行了报道。

  新闻见报后,很多单位和个人辗转联系上房增祥,表示购买的愿望。当地旅游局得知后,迅速联系上房增祥,最后以15万的高价购得,准备放置在当地乌巾荡湿地公园饲养,增加该景点的“看点”。

  然而,一周后,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在旅游局“安家”的大甲鱼死了!12月2日,记者专门赶赴兴化旅游局求证。旅游局负责人当时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也听说传闻了,但表示“甲鱼没有死,只是冬眠了”,他们还正在商讨如何让它安全过冬的方法,并拒绝记者探望大甲鱼的要求。

  但就在兴化旅游局“辟谣”后,记者获悉,“大甲鱼确实已经死亡”的消息被证实。

  房增祥也告诉记者,12月3日,他被叫到旅游局。他回忆说,当时看到大甲鱼的腹部已经泛红,据自己的经验:大甲鱼已经死亡。房增祥还称,他看到大甲鱼被放在一只大箱子里,里面没有一点点水。

  据了解,现在大鳖已经被制成了标本,可能被安排在乌巾荡湿地公园展出。

  后事未了

  广州弄来的大甲鱼说成是兴化逮到的

  旅游局报警告卖家“欺诈”

  从广州到宝应到兴化

  大甲鱼身价暴涨

  得知大甲鱼不是兴化本地打捞出来的消息后,兴化旅游局报了警,称房增祥等人在卖甲鱼时说了假话,涉嫌诈骗。兴化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专门进行调查。

  而记者也清楚地记得,当初房增祥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明确表示大甲鱼是兴化本地人从鱼塘里逮到的,他从老乡手里花了8万4千元买来。

  在兴化警方介入后,房增祥改变了说法,称大甲鱼其实是从宝应“甲鱼贩子”薛三处购得的,当时花了2万元。

  房增祥为什么对记者说了假话呢?昨天,他给记者解释:当时薛三对他称大甲鱼就是在淡水里生长的,和本地甲鱼差不多;之所以和旅游局没有说真话,而是说“从本地水塘里捞出来的”,是他们生意人的“做法”。

  昨天,记者辗转联系上房增祥的上家薛三。

  薛三告诉记者,他经营甲鱼生意有20多年,当地人称“甲鱼王”,11月下旬,他的一个广州朋友和他联系,询问要不要一只84斤的大甲鱼。在找好“下家”房增祥后,他的广州朋友将大甲鱼运到宝应,当天房增祥就将甲鱼拖了回去。薛三承认,他收了房增祥2万元钱,在付了广州朋友以及运费共1万3后,自己从中赚了7千元。而最终,这只大甲鱼被“卖”出了15万的高价。

  至于大甲鱼又是从哪里到广州的,有知情人表示,这只鳖很可能是缅甸孔雀鳖,那么从缅甸被“弄”到广州的可能性极大——但这一点,记者并未得到证实。

  警方介入调查

  两卖家共退出12万

  薛三回忆说,12月10日,有两名外地人找到他,询问其卖大甲鱼给房增祥一事,他对来人称大甲鱼自己卖了8万4千元。

  12月16日下午,薛三接到宝应刑警大队的通知,通知他到刑警大队去一趟。在刑警大队,他见到了10日来他家询问大甲鱼的两人。两人这才向他亮明身份,原来他们是兴化刑警大队的。这时,薛三说了实话,告诉对方当时只收了房增祥2万元。

  “因为帮人说了假话”,他被来人连夜带到兴化刑警大队。在刑警大队,付了2万元“保证金”后才得以回家。

  而房增祥的遭遇和薛三差不多。房增祥说,起初兴化刑警大队多次打电话给他,让他到刑警大队去一趟,他认为自己虽然在交易时没有说真话,但并没有犯罪,便没有理睬。

  12月20日上午,房增祥迫于压力来到刑警大队。当天下午6点,在“吐出”10万元甲鱼款后,他才走出刑警大队。事后有民警说,这10万元钱要退给旅游局。

  律师认为这是民事纠纷

  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昨晚,记者连线兴化刑警大队一名负责该事件调查的警官。

  该警官告诉记者,他们是接到该市旅游局报案后才着手进行调查的,房增祥等当时应该知道大甲鱼不是兴化本地的。目前该案还没有立案。记者想要做进一步采访,该警官表示为难,称须经有关部门的许可。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泰州分所资深律师周美春表示,房增祥、薛三与兴化旅游局之间其实是一起经济领域的民事纠纷。如果房增祥等人在交易时说了假话,与旅游局签订的是可撤销合同,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周律师打比方,如果房增祥等人骗了对方15万,而没有给对方甲鱼,就涉嫌刑事诈骗了;如果仅仅是商品交易时有一些瑕疵,还构不成刑事犯罪。

  本报记者 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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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照靖 房星 +10 感谢付出 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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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氏勋业起盛唐,溯源追流一脉香。赖有先祖扶帝国,敢叫世贤遍诸邦。宜商宜学展奇才,亦文亦武留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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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宗耀祖 荣华富贵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12-28
捉蛇给蛇咬,没办法的事,不过这事怪不得别人,应该是诚信问题了吧
认真回帖是尊重楼主,加分也是一种美德! 打造全球一流姓氏网站!后台也同样精彩,人生演绎得更精彩!做与不做的最大区别是:后者拥有对前者的评论权。坚持自己的原则,做好身边的小事,管好自己,尽量帮助别人!
离线房照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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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12-28
难以置信。。。。。诚信被羞辱了!!!!!!!我们也被蒙骗了!
我姓房我自豪
离线房家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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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12-28
在商言商,大家你情我愿公平交易谈不上欺骗啊,这个时代谁都想着法子挣钱呢~~
别人说我是女土匪and女流氓~
离线房立基
一本书,一杯茶,一个安静的女人,应该是幅很美的画卷,虽有着些微的寂寞,却如墙角的梅花一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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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庆昭世泽 玉立启殿英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12-28
诚信?有多少商家或商贩能做到?

假如这只甲鱼一个月后或三个月后死亡呢?
L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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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0-12-28
即使不死,这只甲鱼已经很假,不存在了诚信!所以,在商言商,也不是这样的,否则就没有晋商、徽商了!

这种纠纷还有法院判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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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照堂昌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0-12-28
早就知道那个老鳖,只是长的大而已…………,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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