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端宏斌 提交日期:2010-5-18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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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端宏斌
10月24日,长江大学学生在长江边发现两名少年落水,多名同学跳入江中救人,不会游泳的10多名男女学生手挽手组成“人链”协助。两名落水少年得救,而3名年仅19岁的大学生,却献出了宝贵的生命。“长江人链”事件在全国引发了强烈反响,此后更爆出学生们跪求渔民救人,而渔民则说:“活人不救,只捞尸体。白天每人1万2元,晚上1万8,一手给钱一手捞人。”闻听此言,网民们个个义愤填膺,不过说这番话的其实不是渔民,而是当地专业捞尸者,此时距离事发过去很久,落水者几无生还可能。
之所以会出现专业捞尸船,是因为该地区经常有人溺毙,这里是少数几个可以观赏长江沿岸风光的平滩,但这个湾地势非常险恶,离岸不足10米远就是很深的河沟,沟里水流是暗流,且非常湍急。据当地政府部门透露,每年此处因游泳戏水而淹死的人都有5、6起,附近一个游泳俱乐部据称自2003年至今就义务救出游客100多人。可以想见,当地人对于落水事件已经见怪不怪,我们也无权要求他们每次都要义务帮忙救人,如果救人失败,那么打捞尸体更是个费力活,很多人怕晦气不愿意干,于是有一些胆大者干起了付费捞尸业务。
是不是应该义务救人?其实这个问题早在两千年前就有定论。春秋时期,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高足子贡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因为子贡是成功人士腰缠万贯。孔子说:“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如果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 还一次,孔子的学生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重酬送了一头牛,子路不推辞收下了。孔子高兴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这就是典故“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由来。
孔子明白,把道德的标准无限拔高,或者把个人的私德当作公德,两种做法只会得到一个结果,这就是让道德尴尬,让普通民众闻道德而色变,继而远道德而去!我们的社会和媒体总是热衷于高举道德大旗,喜欢大肆宣传捨金不昧、救人不留名,然后媒体又再把救人英雄宣传到凡人不可及的地步,让人望而却步,这样的话谁愿意去干卖力不讨好的事呢?
用经济学的话来讲,我们做任何一件事情都是有交易成本的,法律和舆论要做的就是尽量减少好人好事的交易成本,这样的话世上的好人好事会越来越多,可是我们的法律经常是在帮倒忙,例如南京彭宇救人事件,以及上海黑车钓鱼事件,最后都是做好事的人受到惩罚。渔民为什么不愿意救人却愿意捞尸?其实道理很简单,后者获得的报酬更多。前者是先救人,后付钱,给多少钱全看当事人的良心;后者是先付钱,再捞尸,所以自然能拿到更多。另外,救人不一定能成功,但捞尸基本上能办成。
要破解这个迷局有一个简单的办法,只要救人的回报高过捞尸,那么当地人自然愿意救人,例如,凡是救起一人,政府奖励施救者两万,同时罚被救者一万(因此处不得游泳)。同时,媒体也不要再宣传令人遥不可及的道德高标准,而是把做好事有回报当作天经地义的事,只要该政策能够贯彻,那么好人好事肯定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