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得知我在老家的三爷爷(已故),的儿子(智残\五保户)应该继承的房子,由于他是五保户,房子被村委会收了,我查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11月5日颁布的行政规章<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地方行政性立法),该立法规定:第十六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私有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个人全部财产的权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动产及房屋,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
据此,本人认为当地村委会的上收房子的行为违法
我三爷爷留下的房产是用出售我曾祖父母的房子所得新建的,我三爷爷曾经有遗嘱,这套房子有其女儿继承,但其女儿必须要照顾智残儿子的生活,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其女儿并没有继承这套房产,这套房子被收归村委会,村委会给我的那个智残叔叔办理了五保手续,但是,依照<继承法>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由于这套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没有进行继承,其第二顺序继承人也都过世了,由此衍生出来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此类推),参照<70多"李白后裔"有权继承房产>的案例,这套房产应如何继承?案例附后: 据《扬子晚报》报道,100多年前,一个名叫李均泰的安徽男子来到南京,经过一番努力经营,成为“下关首富”。今天,这处百年老宅面临拆迁。围绕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李均泰的后人起了一场争执,其中一人将家族其他20多人告到下关法院。
据了解,李均泰有五个儿子。起诉的是其第五个儿子李云生的重外孙女谈女士。虽然谈女士起诉的是20多名被告,但下关法院工作人员在审查了该家族的谱系后吓了一大跳——由李均泰繁衍出来的后人多达130余人,除去已去世者,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还有5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