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房总会全体会员、理事、各地房氏宗亲: !Nhq)i
根据2012年1月8日在深圳召开的“中华房氏文化发展工作会议暨世界房氏宗亲联谊总会筹备会议”形成的决议,并经2012年6月18日黄山世房总会成立大会临时理事会确认,世房总会制订了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会长首年会费的交纳标准,并强调,会员、理事等及时交纳会费,是房氏宗亲为家族作贡献的主要方式之一,但会费不是判断宗亲参与度的唯一标准。因本届总会理事会处于初创阶段,缺少日常运营的起动资金,而总会的高层,多为企业家,经总会长带头,会上商定本期会费暂定按如下标准缴纳,超出基本会员费标准的部分,视为赞助,多交不限。部分曾为房氏文化研究、联谊作出各类贡献的工薪阶层类宗亲,被推荐进入理事会或担任总会相关领导职位的,经宗亲本人、各地联谊会、中华房氏网或总会秘书处提出减免意见后,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可以参照会员或一般理事标准交纳会费。第二年起,除会员会费标准不变外,理事及以上人员年度会费交纳标准,则由第二届世界房氏宗亲联谊大会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确定,并报经第二届世界房氏宗亲大会表决。 暂定首届理事会成员会费交纳标准如下: |-AR)Smt
i.普通会员:100元/年 3o__tU)B
ii. 会长:10万元/年 ^yF2xJ)9-
iii.执行会长:5万元/年 vi.q]$ohbV
iv.常务副会长:2万元/年 ^UpwVKdP
v.副会长:1万元/年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