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山东省齐河县第一中学(齐河一中)某姓房的小孩不幸心脏病去世,孩子是祝阿镇东郑村的(按辈分是我叔叔)。孩子的死班主任难辞其咎!刚刚了解到他的父亲几年前不幸去世,孩子母亲含辛茹苦把孩子养大,都上高中了,眼看就长大成人了,却又遭遇不幸,这叫孩子母亲怎么过,赔了钱又能怎么样?
具体的在这日志里面,这是他同学发表在QQ空间的原文如下:
《房兄的青春年华只值13万?!齐河一中教育部门有没有教养?!学生要发怒!后果很严重!》
2012年3月10日,下午活动课,一级部组织拔河比赛,五班理在其中,班主任"赵国立"外号"锅盖"是在高二被学生揍下来的.在选拔参赛人员时,房兄表示不想参加,但没有得到允许,这是赵国力的第一罪!
参加比赛时房兄突然感觉不适,随即晕倒,好心的同学人为是心脏病,要求送往医院,赵国力却笑着说:什么心脏病,扶他到[教室]休息休息。可见他是嘟么的蠢!此时房兄以抬不动腿了,浪费了多么保贵的抢救时间,这是赵国力的第二罪!学生们掐他人中穴,醒了一次,随即又晕过去,赵国立又让去校卫生室,(都知道,那是个什么破地方!)医生连管都不管,叫抓紧去医院!赵国力这才想起去医院,这时也许还有救,可他竟去借钱!借了多长时间?才用校车送去,此时的房兄以面目惨白,毫无生息了......这是赵国力的第三罪!
抢救无效都知道了,但学校的后事踢令人气愤了!
房兄家境我不甚了解,只知只有其母,没有很强的背景势力,学校只有连同保险金,等等的总共13万的赔偿!高一楼一楼的广告栏上还贴了以一中角度的告示:...经过**部门调解...其母对结果较满意...几个人知道?其母已经轻度精神失常!可见对这个原本残缺的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学校根本没有考虑他母亲的后半生,13万?算什么?学校能保证这13万撑到她老?!后半生谁来疼她?说去抚养?谁来照顾?谁去孝敬?按照法律也该有个精神损失费吧?!
再说了,这也不是钱能抹去的伤,其班主任赵国力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严重为抢救托延时间!不就是杀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