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化万姓,日月照乾坤.身修家自齐,国治天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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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房玄龄文化研究会 YG0b*QBY~ 筹备委员会成员的函 hPgYKa8u
各地房氏宗亲与社会各界房玄龄研究专家: Hm|N{ 2011年8月24日上午,部分参加首次昭陵公祭房玄龄公但尚未离开礼泉的各地房氏宗长和热心房氏,在聚龙苑酒店二楼会议室举行了会议,讨论房玄龄后续修缮计划,并议定成立全国性的房玄龄文化研究会,一方面对口支持礼泉房玄龄文化研究会操办后期房玄龄墓修缮事宜,一方面因房玄龄是房氏家族的代表性人物也是具有极大社会价值的历史名人,若能成功注册房玄龄文化研究会,则也可以代行全球房氏文化研究与联谊推动的责任,并要逐步向经营型、实体型、资本型发展,逐步形成由中国房玄龄文化研究会扶持的实体和企业。会议议定,由参会人员为主体,加上本次未参会或已提前离开的各地宗长、中华房氏网骨干,形成中国房玄龄文化研究会筹备委员会(简称筹委会),筹委会会长由房如义担任,第一副会长由房运平担任,常务副会长由房成落担任,秘书长由房恒贵担任,推荐炳林担任房玄龄文化研究会监事主任,建议其它副会长、副秘书长由各省或各省大的房氏分支宗亲联谊会推荐,原则上每省或每个大的房氏分支可以推荐一名副会长及一名副秘书长。研究会初步考虑设立秘书处、文化研究部、信息与培训部等部门(具体应设立哪些部门,请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 9p^gF2?k 请各地宗亲联谊会、各地宗长和热心宗亲根据上述会议的提议,推荐(或自荐) “中国房玄龄文化研究会 筹备委员会”成员,包括名誉理事和理事人选,以便尽快完成班子组建及注册事宜。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员的人选,包括礼泉会议临时已获推荐的人选,将均由筹备委员会择日召集第一次理事大会,并从理事当中选出或确认。 TpYh)=;k 凡术有专长的房氏教职、研究人士或文化艺术界知名房姓人士,愿意进入研究会的,欢迎;有一定实力并愿投身房氏文化研究的企业家,愿意进入的,欢迎;各地房氏宗长,以地域、分支推举代表进入;社会研究房玄龄或大唐文化的知名专家、学者,欢迎进入。 9GTp};Kg 报名接受人:房恒贵 电话:13392868111 邮箱:f59@sohu.com U.$Th_ 特此函告,敬请相互转达。 44YKS>Cq D$NpyF.87 [U"/A1p 注: 特别说明: %p&y/^=0I yg~@}_C2_ “中国房玄龄文化研究会筹备委员会”理事人选的推荐: 5nsoWqnE8 1. 有一定实力并具备热心和责任心的房氏企业家代表,其推荐人数不受名额限制; a1_ o 2. 房氏文化艺术与教育界实力人士,其推荐人数不受名额限制; ;G3?Sa7+ 3. 具备一定文化和道德修养的房氏已离、退休干部或公职人士,其推荐人数不受名额限制; Z;RUxe|<k 4. 房氏家族内部或社会上研究房玄龄或房氏文化且已有一定成果的专家,其推荐人数不受名额限制; }@tgc?CD 8?YeaMIBB 以上四类人员,欢迎大家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踊跃推荐。 +"=ydF.9 5. 各地宗长代表进入筹备委员会一事,请各地宗亲联谊会、族务会尽快完成推荐。 & 0WQF FOMJRq d%-/U!z? 附:《中国房玄龄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 rKyulgP v}d)uPl}; 5r~jo7 QKlsBq -GHd]7n 中国房玄龄文化研究会筹备委员会 x-X~'p'
f 2011年9月16日 Y68A+
B. 7*KUM6z ~"SQwE| 中国房玄龄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 $/IFSB9 7H< IO`
第一章 总 则 rz
k;Q@1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房玄龄文化研究会。英文译名为China Fang Xuanling Culture Association,英文译名缩写为CFCA。 BOG.[?yx 第二条 本研究会是以大唐名相房玄龄生平、家学、德行、事功等为对象的文化研究、爱好者(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的具学术性的、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s vg<UZ 第三条 本研究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团结广大敬仰、尊重、热爱房玄龄的海内外房氏族人、社会各界人士和从事房玄龄研究的文史工作者,组织和发展研究工作队伍,努力做好房玄龄的研究工作、对外学术交流工作等,以促进我国历史文化名人研究和地域文化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ka\{?:r,8 第四条 本研究会接受主管单位 的领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89 (q
U 第五条 本研究会的固定场所为北京市 路 号。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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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范围 l X+~; 94 第六条 本研究会的业务范围: >U{iof< (一)以房玄龄为研究对象,努力挖掘、研究并提炼房玄龄作为贞观盛世的重要推动者,其生平、家学、德行、事功背后的文化基因,使中国历史文化名人再次发出时代的光芒。 },l
i'r#p (二)发展和组织房玄龄研究工作者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学术研究专业水平。 K_)~&Cu*' (三)组织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主动开展与全国各地乃至海外的研究房玄龄的有关专家、学者、教授及相关专业机构的联系工作,扩大房玄龄的学术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的范围,提升房玄龄研究的专业档次。 6-_g1vq (四)收集各会员的研究成果,不定期出刊房玄龄文化研究会会刊,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学术研究成果及论文史料等进行汇编出版。 9,INyEyAL (五)主持与房玄龄有关文物的保护性修缮与保护性开发工作,并负责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调。 Za{O9Qc?D| (六)积极配合有关地方政府为宣传大唐历史文化名人、打造名人品牌而推出的有关活动及工程项目建设,及时做好有关文字史料的提供与编写工作。 ]i.N'O<p o{,IO!q
第三章 会 员 {q)d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是本学会组织的主体。
Xs052c|s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WIVCp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n[dr@J7v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7?whxi Qs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13}]Gls7Q (四)党、政、政协文史机构文史工作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文史哲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专家,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房玄龄研究知识和兴趣的、从事文史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社会各界对房玄龄素有研究、发表过相当学术水平论文的文史爱好者。 ~x,_A>a (五)团体会员应具有一定数量文史工作者,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等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团体。 l'(FM^8jv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AaYH(2m-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X+]>pA (二)由本会两位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 Kz42AC (三)团体会员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I%J>~=]n_ (四)个人会员须经本会秘书处批准; 5=C?,1F$A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I/njyV)H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S&}7XjY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CnB[ImMs(A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j_2g*lQ7a (三)优先取得本会编辑出版的有关学术资料; 1 .+O2qB (四)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2%WeB/)9 (五)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C!^A\T7p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IRQtA
Z V$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zU!{_Ao9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oUnb-,8n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5kH$;>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G{: B'08 (四)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补充更新知识; 6 EqN>.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bWA_a]G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参加本会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9R$$(zB 1; 第十三条 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取消会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动取消。 qe&|6 M! "}_J"%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WILa8"M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也可用通讯方式进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kI`HD (一)制订和修改会章; 5*2hTM!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8t=vb3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9>L^GgXA (四)决定终止事宜; pRjEuOc (五)制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
P@P1l|I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P}AwE,&Q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uY5~Qs9G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长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t_I-6`8o]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应通过充分酝酿、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人选应是在房玄龄研究上有成就、学风正派、热心协会实际工作和活动的文史工作者或热心资助者。理事会成员要体现老、中、青梯队结构。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应不少于1/3。 ) %Xp?H_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aE3$/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ii`,cJl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_/$};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Y"5FK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F$v ^S+Ch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SPTx-b[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 YRNW@%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gkn`z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r:z`^p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SX?hu|g_r (十)制定本会的活动规划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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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筹措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W}^>lM\8 (十二)举办学术报告活动,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8
=3#S'n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AdF[>Wv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理事2/3以上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dTd2uZ<\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uc;,JX!bN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或年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Uj=rS`Q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参加(包括通讯方式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2/3以上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4BUfY
f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j0K}nS\ P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I^y,@EHR (一)遵守中国和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序良俗; gcs8Gl2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zV[-d (三)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不低于30周岁(特殊需要除外); d\aU rsPn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jJCd2O]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CVBy&o"6A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ozUg,+Z|J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x5}Ru0Z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H{CG/+x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n +z5;'my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p M:lg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lclSzC9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0x\bDWZ_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195m0'zda (四)检查、督促本会各机构的工作。 0a??8?Q1G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c1?_L(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XP"lqyAi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6;g"`l51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i"~J -{d}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p^~AbU'6~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A}u)PH4O d|!FI/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S:IhJQ4K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8ApHp (一)政府可能的公益文化项目拨款; Cku#[?G (二)捐赠; )YE3n-~7{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eIx=s (四)利息; OPVF)@"ptM (五)其他合法收入。 Y.XNA]|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合理制定会费标准。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_h=|VjK(I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
V5Pr}"y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gS)o#v0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8DAHaS;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tu5g> qb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Db:^Omwo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0d>|2QV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W&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