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房绍坤教授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0-10-16 16:14:48] 点击次数:[102]
10 月 15日晚 ,山东法学教育发展论坛暨法学院成蹊讲坛第十五期在我校(山东经济学院)三号报告厅举行。山东省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烟台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房绍坤教授担任做了“关于侵权责任法适用的几个问题”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梁如霞主持,法学院 07、 08级近 200名师生听取了报告。
房绍坤教授主要从一般条款的适用问题、侵权责任法律保护对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四方面结合具体条款和日常生活案例以通俗易懂、幽默风趣的语言谈吐为大家献上一场法学院专业前沿理论盛宴。
首先,房教授从宏观概述侵权责任法采用一般条款和类型化体系,然后结合侵权责任法具体条款从细处着手深入浅出地解析一般条款的适用问题。在第二方面侵权责任法保护对象界定上,他指出,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是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讲到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房教授新颖地坚持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双轨制原则,并全面阐释其合理性令人信服,并结合医疗、产品等常见侵权责任纠纷具体案例区分各种责任归责原则的划分。最后,房教授言简意赅重点讲述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中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确定和区分的关键。
在随后的互动环节中,老师和同学们就讲座中和侵权责任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向房教授进行了交流和询问,房教授耐心细致地为大家讲解。梁院长鼓励同学们积极努力,拓宽视野,多关注国际前沿法学研究成果,不断提高自身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