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黄帝战蚩尤崆峒问道,今“房子”斗军科访道崆峒
1997年5月2日
与安泽民、李宾到西安,拜访吕老、张爱玲,见张晓鸿、吕万里。张晓鸿、吕万里去张敬轩处通报,张敬轩,未说见不见面。
1997年5月3日
晚,起程去崆峒山。见道长马理通。马称道观有道经,但不能看。马出家10年到崆峒3年。不了解道观历史。拜访叶理路道长,叶自称光绪3年生人。研究所李学纯陪同,与平凉地区丁专员、平凉市周市长见面。发现令人思考的线索:崆峒山保存有明代壁画“八十一化”,但画面有“第八十二”。看来与《孙武兵法》82篇属同一体例
文字为隶书,书法风格与《孙武兵法》82篇抄本有相似之处。因室内很暗,无灯,画面看不很清。
1997年5月4日
回平凉,见文物所老所长孙同伦。孙称64年到平凉,山上多次失盗。文物古籍散失民间。道观现无真正道士,只有叶理路是老道长。其余多是游手好闲的农民。文物局,新局长陪同参观了文物,孙同伦陪同查阅档案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给海淀区法院提交的证明,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海淀区人民法院:
我部姚有志、于汝波、黄朴民等同志撰写的《孙子兵法八十二篇》辩伪的文章,是在院、部领导的指示和支持下进行的,是经过领导同意和批准的,系职务行为。
军事科学院战略研究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战略研究部 小红章)
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
1997年5月6日
回西安。当日回北京。
老“房子”早已把教授当P,高学府傻校长拿P当真
1997年5月13日
兵法学校副校长安泽民和律师桥书生到国防大学,调查国防大学邢世忠校长查“假教授”的经过。找了干部部齐副部长和某干事,干事称:“军事科学院要调查房立中在国防大学的职称,是不是教授。杨干事打的电话,杨干事是熟人,没有介绍信,我们就房立中的职称级别等情况回个证明信。是通信员来取的。”
我打电话给校长秘书全勇询问刑世忠校长查假教授的原因。全勇说:“军科的说你冒充教授,校长,觉得不好,让了解一下真实情况。”
1997年5月14日
房立中、安泽民找国防大学后勤教研室万小元副主任,核实刑世忠校长调查假教授的经过。万答应写出书面证明。万说:“某秘书打电话说:‘校长让查一下,说这是大事。看教授是怎么回事。’我以为校长亲自查肯定是大事,就让主任去调查。让余高大副主任先通知房立中不要离开。下午主任去。”
1997年5月16日
去国防大学法律顾问处送书。李凡同志讲,顾问处的报告,校政治部批:“同意”。崔主任回来谈了看法,认为军科侵权。愿当参谋。他认为:“兵法抄本在未定论前,应当国宝对待。学术讨论要平等,要有自由权。
1997年5月18日
早7点30分——7点58分与北京大学教授李零通电话,李讲:“我对兵法抄本有三次表态:一是给李先生去电话。二是去军科参加一次会。三是声明稿表示同意。声明中‘无孙武兵法之说’‘13篇为孙武亲著’我不同意。但他们是多数,我不好说。我认为,学术问题以集体名义表态不合适。我的观点只代表自己,不代表别人。别人也不代表我。我参加学会活动不多。我无党派,也不想多参与。关于我的观点,我只说,有些竹简为固定有缺口。我只见过军科的一点资料,就这点资料我说不行。对于你们掌握的资料,对于未发出来的资料,我没发言权。对于我的话我认帐。有什么不对请原谅。对于军科的意见,包括你的意见我比较尊重。你们是专门研究兵法的。我涉及不多。而且多年没研究了。以前我的观点,大家都批评。我还是有自己的看法。考古是开放的。不能以哪一次结束探讨。学者们对古籍有偏爱,不愿意把他们的成书时间拉下来。这不科学。”
下午,杭州褚良才来电话说:“请教一个问题:景林在什么地方。同时谈到对军事科学院及《孙武子全书》的看法。褚说:“黄朴民意见站不住脚,自己的观点未立起来,以一点小资料否别人是不行的。李学勤先生的话,不能当作不可怀疑的定论。他论证很不充分,只说几个字不行,汉代俗字很多。82篇的落款方式,是汉代的,魏晋碑文都这样落。我主张学术要百家争鸣,有利发展。压制民主是行不通的。《孙武兵法》82篇将是孙子研究史上的一件大事。你把他提出来,通报学者是有功的,不可否定的。关键是拿出全文。今后孙子研究将出现新局面。新人物,新权威。《孙武兵法》82篇有重要研究价值。北京召开《孙武兵法》82篇讨论会我一定去。希望开成这个会。
晚上,我在读吴九龙的文章,一个中学生也感兴趣,也读吴九龙的文章,他居然能评论说“吴的文章没有否定你的观点。你认为银雀山汉简中某些篇目是孙武的,吴说:不一定是孙武的,这也可以说不一定不是孙武的。看来他有可能有学问。但逻辑很乱。再有,他说司马迁说13篇,汉志说82篇,一百多年不可能增几十篇。那不一定,汉代是文化大发展的时代,整理出来和造出来都是可能的。这一点他也没否定得了。”
1997年5月20日
二退办李龙昌答复,政治部领导批准你的《孙武兵法82篇考辨》一书可以出版,老金建议在国防大学出。。
1997年5月26日
向玄武法院递交起诉《光明日报》的诉状。接待人:安法官。
向西城区法院递交起诉吴九龙的诉状。接待人:左处长。
下午,向东城区法院递交起诉《中国文物报》的诉状。接待人:朱法官。
向东城区法院递交起诉中华书局的诉状。接待人:朱法官。
1997年5月28日
向解放军直属队部法院递交起诉黄朴民的诉状。接待人:李、王审判员。
向解放军直属队部法院递交起诉军事科学院院长徐惠滋的诉状。接待人:李、王审判员
老会长大好人万般无奈,野心家太上皇霸道横行
1997年5月27日
下午,拜访孙子兵法研究会谢国良会长。谢表示:孙武兵法真伪要百家争鸣。认真研究。说过头话的人慢慢就没意见了。对孙武兵法的事,你起草序言时,我提出要积极慎重,你同意了我的意见。我认为要研究,是孙武的不是孙武的都要研究。我在外地考察,看到报纸报道,认为不严肃。当时我也以为是你搞的宣传。我以为先肯定谁的贡献“护国保”之类不好。应先发考据文章。先考证,再评功。战略部的同志发表意见,过后与我说了,说孙子会应该表明观点,说的不细。我事后知道的。(清溪鬼谷子评——说明孙子会是被军管的,李际均当太上皇。)宣传的人出名,反对的人也出名。文人就这个毛病。
孙子会活动很不容易,成立时,正赶上64动乱。以后要开会,李际均院长是决不同意的。也就不开了。现在没什么活动。(清溪鬼谷子评——他当上会长就活动了。)
1997年6月9日
晚,张晓鸿电话,说最近与看了三篇抄本,第五篇“和同”还有“阴阳”“一将”讲到“止道”“起道”“兑道”都是姜太公的东西。“王道”、“霸道”也是。与《六韬》有关系。 银雀山的“十问”即82篇的“军击二”。“地形二”就是抄本的“九地二”。“和同”也叫“四同”。主讲上下同意者胜。讲君主与百姓,讲内根与外根。此篇有韩信批注,注文比原文还长。主要讲有几种简,郿邬简和安城简是缩立简,没用。从篇分析,银雀山简是安城简。许多简名-----
王玉哲说错话良心犹在,不希望学赢政留下笑谈
1997年7月6日
我对孙武兵法82篇的看法
王玉哲(发表于《历史教学》1997年第三期)
近来有些报刊上报道说,西安有人发现了,春秋末年孙武的《孙武兵法》82篇汉简的手抄本。有人吹捧是学术界的重大发现,有些学者则认为那全是假的、是一个大骗局。同志们问我对此有何看法。由于收藏人对82篇全部手抄本原件和残存的“27根汉简”秘不示人。(鬼谷子评——人家拿着抄本到处找人研究鉴定,怎么叫“秘不示人”?先秦史学会秘书长已看十几篇,你要说看,要20篇也会给你送去。)而我甚至连已经传出的手抄本原件也没接触到。我所了解的内容,大多是通过新闻报道中所引用的几点。对这个所谓重大发现,自然没有资格提出什么绝对的意见。只觉得这个“发现”越是认为如此“重大”,越应慎重(鬼谷子评——你慎重吗?李学勤只看五、六分钟就判定全是假的,到底什么是假的?是内容兵法,还是纸张书法?偷换概念,十年后与你们算帐。因你们的不慎重,致使兵法研究十年无进展。对如此重要的文献首先要积极,第二才是慎重。怕沾锅,随风倒,根本没把民族文化遗产放在心上——滑头学者)对待,未见到一点原件的我,更不宜轻率地说三道四。(鬼谷子评——何止说三道四,你已说五道六啦。)
(以下是五个自然段的“说三道四”,就此省略,免得浪费读者的时间。)
总之,手抄本“《孙武兵法》82篇”是真是假完全要看手抄本的来源,——残存的27根竹简的鉴定结果。(鬼谷子评——27根竹简有那么大的作用吗?书呆子们一开始就误入歧途,并把张敬轩也带入歧途。就这个判断力,还配评论兵法。27根竹简是真的,不等于兵法是真的;27根竹简是假的,不等于兵法是假的。银雀山汉简是试金石,你为什么不用?)如果收藏者确能把这种“竹简”拿出来,经汉简专家们对实物的多年目验经验。是真是假,一看立即可辨。(鬼谷子评——未必,有的专家明知是真骗说是假,你想到了吗?)一切盲目推测无济于事也。(鬼谷子评——说三道四,无济于事也。)
王玉哲先生谈《孙武兵法》82篇
一开始,我看到报纸上有关《孙武兵法》82篇的文章后,也写过一篇“说假”的文章,后来经过认真研究,(鬼谷子评——一开始,你为什么不认真研究,就“说三道四”?)觉得东西有来头、有价值,应该慎重对待,( 鬼谷子评——一开始,你为什么不慎重对待,跟着打假。)不能一概否定。我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更多有关82篇的内容,希望陕西能尽快把82篇结集出书,我本人非常希望看到这个东西的全貌,不希望把真的82篇棒杀后留下千古遗憾。(——你已经留下了千古遗憾,让那些愧对祖宗愧对后人的权威们去忏悔吧,孙子,一个都不饶恕你们!)(《报刊之友》记者江彦博采访并整理。)
述己见众学者评论兵法,军科院大声明一纸空文
1997年7月17日
军事科学院战略部三室主任张一文谈《孙武兵法》82篇
这次看到材料,特别是其中《麟凤》、《军击》、《九夺》、《六胜》、《奇正》诸篇与张震泽《孙膑兵法校理》的有关部分相核,更使我确信《孙武兵法》82篇确实是一部古兵书。绝非今人所杜撰。但他的成书年代不能判定的太具体。唯一可肯定的是早于银雀山汉墓,至于何年何代,等全书公开后细细研判。他的学术价值是肯定的。我的初步印象是说理较《孙子兵法》十三篇要具体、充分。因而更好理解。我真心希望82篇全文能排除障碍,早日公之于世,以便广大读者作出自己的判断。这比仅仅少数几个专家议论更有其科学性。在未公开印行之前,一定不要激化矛盾,防止走失,更防止销毁。若这样将是人类的一大损失。
1997年7月30日
裘锡圭给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1996年1月,我在看了“孙武兵法”部分篇章的所谓抄本的复印件后,感到其中破绽很多。最明显的就是错别字很多,有些甚至错得十分荒唐。《拾种》(第四十一篇)------显然所谓“兵法”的抄本绝对不会是张瑞玑张联甲在“民国十二年”“书理”所谓“周书汉简”的产物,只能是在1956年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以后相当久的时候,由用惯简化字而不熟悉繁体字的、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伪造出来的。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中国古文字研究会本届理事长
中国语言文字学会本届副会长
中国文字学会本届会长
裘锡圭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
1997年8月8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给东城区法院发函,原文如下:
东城区人民法院:
贵院已受理房立中诉中华书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侵害名誉权一案,据我院了解,发表在《文史知识》杂志今年第一期的《孙武兵法82篇真伪》一文。系黄朴民个人作品,我院战略部,没有为其出具过,职务作品的证明,房立中诉我院侵权是错告,请法院依法裁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大红章)
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
1997年8月9日
薛耀函电话。称近日看张敬轩竹简。张说杨才玉看过。刚把包装打开,外边敲门,他就收起来了。等于没看成。薛说看了半小时。黑乎乎的,字迹不清。竹简上半字迹清楚,下半完全没法看出来。给我个放大镜,我也不会用。篇题字大,很清楚。是“天地”篇。
吴荣曾鉴定意见
属于今人伪造,证据确凿,毫无价值,应销毁。
1997年8月20日
中午12时,陈平电话称:“看抄本内容,张氏手中一定有一个重要底本。他抄时可能有改动,但绝非今人伪造。不但内容不能,对银雀山去补造也不可能。张氏不能,裘锡圭、李学勤也造不成。现在是动员他说真话,拿出来,可以开个讨论会大家交流一下。
1997年8月21日
张晓鸿来电话
10时——10时30分
张说:抄本今人绝对造不出来。不可能是今人伪造。孙膑的有21篇能对上。篇题,张联甲对原文样子有记述,简略但清楚。纸墨的鉴定绝对在72年以前。一将篇有四个抄本。(怎么能证明是张联甲的笔迹?)“军击一”
“将败”、“将失”。将败原文170字。韩信批注500多字。大段引《军政》。从军政--------。一将的理论《军政》里就有了。有些地方与《六韬》文字接近,文字不古,半白半古。刘寅批注没见过。有45个图名。原稿,张联甲记录的篇名81篇名。叫《吴孙子》。后又有13篇。原始记录,分上下两编。张联甲也写道:“不知何人所编排,无法考。”将败批注,判断缩立简中批注:“今元风气不可长也。”
张敬轩前一段讲有人要买这个东西。上编单字,下编双字。( 像是指13篇篇题)给胡宗南一首诗,写给冯玉祥一首诗。超载张敬轩的本子上。《宗南文存》可查一下雨张联甲的和诗。我看到抄本与银雀山汉简相合的21篇。张联甲写下的82篇篇目。看到了45个图名。
发声明下命令不许他人说话,上公堂瘪茄子承认平等自由
1997年9月1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1997)东民初字第1751号
原告:房立中
委托代理人安泽民,北京兵法学校副校长。
委托代理人乔树生,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文物报社
委托代理人刘广滨,中央军委办公厅法律顾问处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建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法律顾问处律师。
原告房立中诉称诉被告中国文物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房立中诉称,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八日,被告在其主办的《中国文物报》上刊登了该报社记者,撰写的文章,“坚决杜绝伪造文物的非法行径,孙武兵法82篇纯属伪造,专家呼吁有关部门澄清实事真相”一文。该文编者按中写道,被告认为在陕西省西安市发现的《孙武兵法》82篇是伪造的,并指责我将《孙武兵法》82篇的内容收录在我主编的《孙武子全书》中,我认为发现的《孙武兵法》82篇并伪造,故被告刊登之文章对我个人的名誉构成了侵害,现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为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失二万元。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就在陕西省西安市发现的《孙武兵法》82篇的真伪性的争论,属于学术争鸣的范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房立中的起诉。诉讼费八百一十元,由原告房立中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全玉海
审判员崔资奇
代理审判员韩毅冰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章)
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张提
1997年9月8日
张爱玲证明材料
我父亲张联甲1972年去世,身后留下一部古代兵书,即孙武兵法八十二篇手抄本这部兵书共树立成十册,前九册每册九篇,最后一册只有一篇,共八十二篇。这十册兵书收藏在我小弟张敬轩家。因为上边许多字我不认识,我也不喜欢研究兵法,所以只草草看过四册,其中第十册,曾查字典认真读过。我儿子吕万里常去他舅家,看过七册。
证明人张爱玲